上海深水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会员管理办法 (试 行)
上海深水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会员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对园区注册企业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园区发展,促进园区企业和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交流,特制定本会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园区的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享受会员权利,同时认真履行自身义务。
第二章 会员产生和管理
第三条 凡关注本园区微信公众号,网站注册以及注册在深水港园区的企业均可成为普通会员,享受会员积分;
第四条 普通会员参与园区活动,成为园区客户,达到10万积分后可成为高级会员,高级会员可参加会员联谊会和主题沙龙;
第五条 高级会员在累计达到500万积分以上,可成为终身会员,享受本园区的增值服务:VIP理财规划、专业资讯和养生旅游;
第六条 申请会员时向园区管理人员领取申请表,经核准后,园区登记会员相关信息并成为会员,派发会员积分卡,本园区将对会员信息记录备案。
第七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会员基本状况,并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八条 定期召开会员会议,交流园区发展状况,研究讨论园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政策。
第九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园区政策方面的相关资讯。所有会员无需缴纳年费。
第三章 退会与除名
第十条 会员主动要求退会的,须向园区招商中心提供书面退出申请,经会员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园区管委会履行退会手续,备案注销。
第十一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提供虚假注册信息的会员;
(二)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会员;
(三) 对园区造成恶劣影响的会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深水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