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水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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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地区高端人才就医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上海深水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的规定,结合临港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临港地区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现有的和三年内(2013年至2015年)引进的以下人才:

(一) 在临港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开展创新工作或在临港地区投资创业,入选中央“千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或浦东“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及国家和市、区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二) 在临港地区总部企业工作在总裁、副总裁和相当于副总裁以上层面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 在临港地区医疗教育机构工作的具有正高职称以上的人才;

(四) 在临港地区工作的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五) 个人投资额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且企业三年内纳税总额达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创业人才;

(六) 经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二条   扶持标准

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为适用对象开设便捷的就医门诊预约,安排专家门诊,使适用对象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

第三条   申报材料

适用对象持证件到相关的临港地区人才服务专窗申报人才认定,人才服务专窗填写《南汇新城镇就医绿色通道人才信息一览表》(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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