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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地区高端人才优质优惠家政服务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上海深水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的规定,结合临港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临港地区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现有的三年内(2013年至2015年)引进的,并且居住生活在南汇新城镇申港社区的一下人才:

(一) 在临港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内开展创新工作或在临港地区投资创业,入选中央“千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或浦东“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及国家和市、区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二) 在临港地区总部企业工作的总裁、副总裁和相当于副总裁以上层面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 在临港地区医疗教育机构工作的具有正高职称及以上的人才;

(四) 在临港地区工作的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五) 个人投资额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且企业每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创业人才;

(六) 在临港地区工作,服务临港开发建设,具有一定行业职称和突出贡献,且符合临港地区人才条件的,经临港地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第二条 具体内容

为提出家政服务需求的适用对象,提供优质优惠的基础家政服务项目。由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与相关家政服务机构统一规定基础家政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扶持标准(在实际家政服务过程中,规定内容以外的家政服务项目有当事人与家政服务机构自行签约结算)。

第三条 申报材料

适用对象持证件到相关的临港地区人才服务专窗申报人才认定,经认定后有家政服务需求的可填写并申报《临港地区高端人才优质家政服务申请表》(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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